长春财经大学是一所“一校两区”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始建于1988年,共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以下是本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长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本文仅供参考,欢迎您阅读。
2022年长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开展学校高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大学
学校类型:私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福街银杏社区青天树街58号。
农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果镇新立村委会烧果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跨境电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税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投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统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保险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长春财经大学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校执行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役大学生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师范生公办教育、工学补助等。学习援助。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级。每学年评估一次,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思想道德品行良好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我校在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支付工资。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对象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以其本人及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民主评价予以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专业培养外语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入场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省(自治区、市)招生机构规定建档立案。实行志愿依次招生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所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者人数不足时,第二学校的考生将按照未填补的招生计划进行填补。等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照本省(区、市)政策调取考生档案。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总成绩加分后的成绩,作为高考加分的依据。入学和专业安置的基础。在各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特定专业的考生。
3。提交的比例。按照志愿报送批次顺序,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生所在省份对投资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4。如果进入下一批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文科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学;高考改革的省份包括数学、语文、外语。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按照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入读项目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录取分数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顺序决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对所有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已招生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尚未录取,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对因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而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方式: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